2018浙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日一练汇总(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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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单选题
1、甲公司于2016年1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8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得知B公司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为了维护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公司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时,不会涉及的会计科目为(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发出商品
C.主营业务收入
D.库存商品
2、下列各项中,影响企业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是( )。
A.销售商品缴纳的增值税
B.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
C.分配现金股利支付的现金
D.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C
【解析】 由于预计销售商品的相关经济利益可能不会流入企业,所以甲公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甲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知识点】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2、【答案】 C
【解析】 选项A,D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选项B影响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知识点】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济法基础】
单选题
1.甲于2014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5年3月22日
B、2015年3月27日
C、2016年3月22日
D、2016年3月27日
2.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4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及解析
1.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14年3月27日~2015年3月27日。
依据:2016年教材第一章第24页。
【该题针对“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2016年教材第一章第21页。
【该题针对“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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