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18年《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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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已经取消了会计证限制,中级会计职称距离全面取消会计证也已经不远了,准备参加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备考吧,扎实基础才能完胜考试。下面浙江会计取证考试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债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 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定债务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 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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