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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数罪并罚

舟山中公教育 2018-06-12 10:09:0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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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数罪并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数罪并罚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数罪并罚。

一、知识点

概念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练习题

1.甲因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服刑期间,由于有立功表现而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前一天,几个朋友邀请甲到一饭店摆宴庆贺他获得新生,甲喝酒较多。饭后,甲驾车回家途中撞倒一人,甲下车一看人已死亡,酒顿时吓醒,驾车逃离现场,后被查获。对甲的行为应按照()处理。

A.交通肇事罪

B.累犯

C.数罪并罚中先减后并的原则

D.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甲在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前一天在醉酒后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首先应该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尚未完成的抢劫罪的剩余刑期,新犯得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应先减后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本题当中甲犯的交通肇事罪是在假释期之内发生的,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不属于累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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